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吗?

2023-05-19 11:16:55 来源:法制网

一、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主要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找法网提醒,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三、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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