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
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
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
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
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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